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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物管条例” 小区内飙歌扰邻最高罚1万

http://esf.wuxi.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8 年2 月16 日 林克勇 重庆时报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我市拟修订《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目前,《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开始通过市政府网站向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第一天就引来业主和物管代表热烈讨论。有市民提议,对没有入住的业主只收半价物管费。

“物管”与《物权法》不一致

市政府

法制办负责人表示,《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02年11月1日实施,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则出台于2003年9月1日。“虽然在立法原则和基本思路上没有根本冲突,但我市的《条例》在业主代表大会制度、物业服务收费等问题上,与国务院的规定有所不同,因此须重新规范。”

另外,我市的《条例》与去年国家新颁布的《物权法》在某些问题上也有不一致的地方。比如,物业服务收费、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等。

物业出售后至业主大会成立之前进行的物业管理叫做“前期物业管理”。《条例(修订)》首次对前期物业管理做了专门规定。比如,新建物业在物业销售前,应拟定临时管理规约。这样,新加入的业主和使用人在办理有关入住手续的同时,就可先签署临时管理规约。

《条例(修订)》还明确表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房屋总建筑面积3~5%。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无偿配置物业服务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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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uyuanqiong.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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