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esf.wuxi.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8 年4 月8 日 上海商报
房产中介行业人员流动之频繁,并由此带来的“飞单”问题,是各大中介公司管理上最头疼的问题之一。近日,沪上两家知名房产中介打起了官司,案由正是业务员的临时跳槽而引发的“飞单”纠纷。
业务员跳槽带走客源
2007年4月,宋某打算将现有住房挂牌售出,同时再购买一套住房。在汉宇地产的居间下,宋某顺利找到了买家曹某,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协议》。同时,宋某还通过汉宇地产找到了一套合适的置换房源,并与屋主夏某达成初步意向,与汉宇地产签订了《佣金确认书》。
然而2007年4月底,经手该案的汉宇延长分行业务员朱某跳槽到港资地产中介企业任职,并将宋某这一买、一卖两单业务一同带去该中介公司。2007年6月,宋某与曹某及夏某通过业务员朱某的新东家分别签订了两套房屋的买卖合同,并与该中介企业另外签订了《佣金确认书》,宋某与曹某向该中介企业支付了全额佣金。
判决两中介获部分佣金
法院审理认为,汉宇地产作为房屋买卖双方的居间人,已就房价款、房款支付方式、房屋的交付时间等主要条款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了斡旋与磋商,并促成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协议》,应视汉宇已完成了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法院亦认为,汉宇公司在工作人员突然离职的情况下,没有安排其他工作人员继续履行有关居间义务,因此应负一定的责任。而宋某与曹某明知其是通过汉宇居间而达成相关协议,却仍然另行委托别家中介企业完成过户手续,违反了与汉宇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法院还查得,宋某、曹某分别与朱某跳槽所去的新公司签订的《佣金确认书》系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才补签的。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由朱某所在的中介企业将已收全额佣金的70%返还给客户,再由客户将此佣金支付给汉宇,合计应返还汉宇地产佣金人民币23408元。一审判决后,该中介企业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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