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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原创]名人“跳单”买房实为可耻之举

http://esf.wuxi.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8 年7 月31 日 擂哆 搜房博客

  [摘要] “跳单”是每一位经纪人心中永远的痛,绝大多数的经纪人都是正直的,他们凭自己的双手辛勤劳动付出汗水来换取自己合理合法的收入,努力改变着别人对他们的偏见、努力挽回被那少数无良从业者损害了的行业声誉。

点击进入擂哆博客》》

近日网上以关于讨论“易中天在购买500多万元别墅后拒付13万中介费”的事件最为火热。易中天先生因讲《三国演义》可以让大家听得津津有味并为之倾倒而闻名。其本人也是相当聪明和有智谋的人,一脸的世故和精明,不仅能吆喝《三国》的功成名就,还能有实力买得起500万的别墅。岂料“名人做出暗事”,尽绕过中介采用“跳单”的方法,私下与卖家成交,成功逃掉13万中介费。此事件让人明白什么是“计谋的活用”,让人学会了什么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还有人竟成了名人的忠实随从,居然在评论中支持易先生,认为费用太高,被“跳单”活该,看着中介的笑话。难道“跳单”还有理的吗?

 所谓“跳单”指的是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通过委托(书面委托、口头委托)中介公司的房产经纪人代为寻找适合自己的房屋或是买家,而在通过中介方介绍之后,却越过中介公司私下成交而逃避向房产中介机构缴纳应付之佣金。“跳单”本身不仅是一种卑鄙的无耻行为,同时对于跳单行为人来说,也是具有极大的危害的。这种违约行为触犯了我国的《合同法》相关的规定,破坏的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公信力、挑战的是法律的权威。《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这说明如果房产中介已然完成了信息推荐、匹配事宜,可以说就属于已经达成了促成的基本条件,只是因为委托人的背信弃义逃避缴纳佣金而导致了中介经纪人不能提供后续服务就完全属于“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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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uohongchun.szz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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