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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违约"跳单"违法 中介公司获赔7万元

http://esf.wuxi.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9 年4 月1 日 千龙网

  [摘要] 北京日报讯(通讯员 乔学慧 记者 袁京)买房人购买二手房时“跳单”,看似甩开了中介公司省下佣金,却可能会付出双倍赔偿。记者3月30日从丰台法院获悉,该院在审理一起此类案件时,判决购房人吴先生支付3.6万元的佣金及3.6万元的违约金。

北京日报讯(通讯员 乔学慧 记者 袁京)买房人购买二手房时“跳单”,看似甩开了中介公司省下佣金,却可能会付出双倍赔偿。记者3月30日从丰台法院获悉,该院在审理一起此类案件时,判决购房人吴先生支付3.6万元的佣金及3.6万元的违约金。

去年6月,吴先生通过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看房,并签订了《客户委托确认书》。协议约定:“吴先生就其购买某房屋事宜委托中介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吴先生在同中介公司提供的房屋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向中介公司支付房屋价款的3%作为佣金;如果协议签订后,吴先生通过第三人或私下完成交易的,仍应按约定支付房价款3%作为佣金,并按房产成交价格的3%支付违约金”。

但没过多久,吴先生通过另一家中介公司与房屋业主签订了买卖合同。原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吴先生支付佣金3.6万元以及违约金3.6万元。

庭审中,吴先生承认原中介公司业务员确实带他去看过涉诉房屋,但签署《客户委托确认书》后,该公司就再也没有提供任何其他服务。所以自己只能通过出售人认可的居间服务机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丰台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客户委托确认书》为有效合同,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

责任编辑/huacong.tang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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