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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二手房交易遭遇“跳单” 中介的无奈与辛酸

http://esf.wuxi.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9 年4 月30 日 搜房网

  [摘要] 买卖双方绕开中介私下成交,按照中介行内的话来讲,就是“跳单”。记者近日走访市区多家中介发现,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例,很多中介都遭遇过客户“跳单”。对于这样的现象,房产中介、普通市民怎么看?为了避免日后纠纷的产生,专业人士又有何好的建议?

【建议】

注重书面承诺,违约有据可依

“一般来说,理性的客户在购房时会充分考虑其风险,而通过中介租售房子也是比较省心省事的。”浙江华顶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兴表示,中介为购房者提供了服务,购房者理应付予一定的报酬。但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中介的利益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这主要是因为很多中介在带客户看房前,不仅没有任何书面协议,甚至连最基本的口头承诺也没有,”

为了避免日后纠纷的产生,林律师建议房产中介,可以仿效杭州、上海一些大城市的做法,看房前与客户签订“看房单”或“看房确认书”,对彼此应尽的义务进行书面约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客户购房如果跳开中介,就构成了违约,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客户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林律师也提醒购房者,如果中介要求签定书面协议,一定要看清上面的约定,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由于在不同的中介签定看房确认书都是有法律效用的,如果同一套房子接受过多家中介的服务,就要分别支付中介费。因此,客户在填写确认单的时候一定要非常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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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lingyan.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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