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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出现质量问题 业主应负责吗?

http://esf.wuxi.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9 年10 月21 日 博客

  [摘要] 我与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以78万元的价格购买王某 一套房屋,我入住后2个月,发现房屋的卫生间出现渗漏。

案例:

我与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以78万元的价格购买王某 一套房屋,我入住后2个月,发现房屋的卫生间出现渗漏。我找到管理处要求维修,管理处却要求我先支付维修费2000余元, 于是就维修和赔偿问题多次找原业主王某协商,但王某不同意赔偿 二手房出现质量问题 业主应负责吗?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的原业主应就买卖标的物向购买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但由于“二手房屋”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且存在二次装修等情况,因此,在二手楼买卖中,如原业主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原业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原业主已如实告知瑕疵或购买人已明知瑕疵的,则原业主不承担责任,同时购买人对二手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原业主在装修、使用房屋过程中所产生,而是房屋本身所固有的或者建筑施工质量造成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原业主是当时清楚或知晓的,原业主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如果二手房屋还在“保修期”内,购买人可以通过原业主的协助向发展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yangtingting.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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